本报讯(记者游思明)近日,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,对原制定的《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》进行优化,制定了新的《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》,含风寒感冒颗粒等20个中成药和阿咖酚散等17个化学药。药店的工作人员提醒,市民到药店购买药品除要做好防护措施之外,还要随身携带身份证,以备核查。
记者梳理新制定的《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》发现,20个中成药里涵盖复方感冒灵、感冒清热颗粒、小柴胡颗粒、抗病毒口服液和清开灵、板蓝根等常见家庭清热感冒药;化学药方面,阿咖酚散、磷酸奥司他韦、布洛芬、利巴韦林等发热和消炎药也均涵盖其中。以上所有药品同时也包含了儿童剂型。
昨日,记者走访了市区一些药店,发现大部分药店门口均设置了检查台,配备体温检测仪,以及进店需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等温馨提示。对进入药店的顾客,工作人员都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询问近期的行程动态,并要求佩戴口罩。对于没有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大于37.3℃的顾客,一律不允许进入。而对于购买用于治疗发热、感冒类等药品的市民,药店工作人员都必须要求出示身份证,对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,方可购买。“新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,收到通知后我们马上就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,要求他们一定要记清需要实名登记的药品,购买必须出示身份证,并及时在药监系统实名登记上报。而且对于体温异常的市民,医院就医。”市区某药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说。
对于一些常见的家庭清热感冒药等需实名登记购买的措施,市民都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。不少市民觉得,采用这样的方式有利于疫情的防控,也让市民感觉更加安全了。“我买了抗病毒口服液,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身份证和登记电话号码。对于这个要求,我都比较理解和支持。因为疫情的原因,购买感冒、发烧这一类药国家规定要求登记,我觉得挺好的,这是对社会负责,也是对我们负责。”市民徐小姐说。
本文来源:云浮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