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癜风的症状及治疗小南山毁林为豪宅修路?
8月2日,从月亮湾山庄往下看,可见一条通往山上的路正在施工。 深圳商报 胡嘉伟 摄
天涯论坛深圳版块最近出现一则题为《开发商将魔爪伸向市*公园,深圳小南山在哭泣》的帖子,称开发商继2000年取得小南山郊野公园东北山麓的地块项目后,为解决即将建于半山腰上的豪宅项目出路问题,今年初取得横跨小南山郊野公园临时通道施工手续,并于近期开始毁林挖山,严重影响小南山郊野公园生态环境。
8月2日, 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施工牌与施工概况表。 深圳商报 胡嘉伟 摄
爆小南山惨遭毁林
帖由化名“深圳小南山公园”的友于今年7月9日发布到天涯论坛深圳版块。
据“深圳小南山公园”介绍,小南山郊野公园2004年升级为市*公园,并被规划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,早在2000年就有开发商取得了小南山东北山麓一地块项目开发权,不过由于本地村民强烈反对,再加上开发成本过高,开发商迟迟没有动工。2010年,开发商曾提出要筹建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、楼高约50米的大西格豪华住宅小区项目,被南山区环保局否决。
2012年6月,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却“出人意料”地批准了为建设该豪宅项目配套的通道工程,并与开发商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书,“将4221.38平方米的小南山公园土地,以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价格租给开发商”。
帖提到,通道工程严重破坏小南山植被和生态环境,再加上施工噪声骚扰附近万豪和月亮湾居民生活,今年6月开工以来一直投诉不断。
针对投诉,南山区区委书记批示要求辖区国土、城管、环保部门查实情况。由于开发商没有通过环评手续就施工,南山区环保水务局对其进行了处罚,并要求其停止施工。但目前,毁林破土工程仍在进行。
施工方称为方便山腰豪宅
前天中午,深圳商报到小南山郊野公园实地走访。施工地点位于小南山郊野公园东麓山脚,走访万豪御景苑、月亮湾山庄等多个小区,居民们接受采访时纷纷对工程表示不满。
月亮湾山庄业主严先生称,该工程将小南山郊野公园东麓山脚的植被连根拔起,严重破坏生态环境。万豪御景苑业主叶先生称,他家阳台正好对着工地,每天早上6时许就被施工噪音吵醒,居住环境大打折扣。
在叶先生带领下,登上万豪御景苑小区17层楼顶。俯瞰西北,小南山公园东麓山脚沿线植被已被连根拔起,施工人员挖出一个占地200平方米的工地,在葱翠的山林中显得特别突兀。四五台挖掘机正在施工,不断朝两三千米外一住宅项目移进。紧挨工地的登山道上,工人们搭建了长达三四百米的工棚,原本两车道的登山道被占了一半。施工工地并未张贴施工许可证、工程概况及临时占道许可证等。
工地一名工作人员说,他们公司2000年收购了小南山半山腰一地块,准备开发成豪华住宅楼盘,现在施工队正在修建通往半山腰豪宅项目的通道,长约2000米、宽约10米,主要是方便豪宅项目施工建设及日后豪宅业主出行,已经跟国土部门签署了临时用地合同和临时规划许可证。
道路工程尚未取得许可证
登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站,查询到早在2011年6月9日,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曾发布《关于调整【妈湾地区】法定图则15-01/15-11地块市*道路的公示》,称深圳市西格实业公司向该局申请调整市*道路,以解决开发项目及相应地块的出路问题,并强调“公示期满无异议,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”
2012年1月13日,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发布《施工临时通道选址公示》,在【妈湾地区】法定图则上用绿色线条圈出了涉事通道的选址及其范围,并据此作为涉事通道工程的选址区位图进行公示,数据显示,涉事通道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221.38平方米。
昨天上午,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去采访函,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下午回函称,半山腰地块项目位于南山妈湾地区月亮湾山庄旁、小南山东北侧山麓,“因道路不通,造成该地块项目无法开工建设,为保证该项目建设,我局已就新增规划道路开展了法定图则调整工作,该规划调整事项已按程序完成,并进行了公示(2011年6月11日至2011年7月10日),且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。
“2012年5月,用地单位提供城管、环保水务部门意见及该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,向我局申请临时施工通道用地,由于符合规定,我局同意该公司的申请,并于2012年6月13日签订《深圳市临时用地合同书》。”不过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在回函中提到,“道路工程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”。
工程吃11万罚款仍未停工
8月2日,就此事采访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,并拿到了一份《南山区环保水务局关于大西格项目临时通道工程处理情况的通报》。通报显示,南山区环水局从今年6月底开始接到该项目的投诉至今已有13宗,7月上旬,该局对该工程进行了突击检查,发现该工程存在如下违法行为:1、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,擅自开工建设,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,并处罚款8万元,行*处罚决定书于7月26日送达相关企业。2、该项目擅自侵占排洪渠,违反了我国防洪法相关规定。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,采取补救措施,并处3万元罚款,行*处罚决定书已于7月27日送达涉事企业。
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在通报中还强调,“如果该单位不履行上述两项处罚决定,我局将在法定行*诉讼、行*复议期限后将案件移送法院,申请强制执行。”
既然涉事道路工程“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”,也“未经环保部门批准”,用地单位为何能如此堂而皇之地毁林挖山破土动工?接到南山区环水局的行*处罚决定书后,用地单位为何又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停止施工?相关职能部门将作何处理?深圳商报将继续关注。